遺產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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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扣除額
1.免稅額 1200萬
2.配偶扣除額 493萬
3.父母扣除額 123萬
4.第一三四順序繼承人 40萬
5.未成年人扣除額 每人加扣50萬
6.身心障礙扣除額 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每人加扣618萬
7.喪葬費 123萬
8.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 72萬
9.職業上工具 40萬
10.農業用地、地上農作物 繼續經營扣除全數但使用不滿五年追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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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
  1. 不計入遺產總額:捐贈各級政府與公立機關之財產、捐贈公有事業或公營事業之財產、捐贈私立財團法人之財產、保險與互助會、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己稅者、公眾通行道路、債權及請求權不能收取者
  2. 扣除項目:配偶扣除額、父母除額、第一三困順序扣除額、未成年人扣除額、重度殘障或精神病人、喪葬費、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、職業上工具、農業用地、地上農作物、死亡前未償債務、死亡前應之稅捐,罰鍰,罰金
  3. 抵扣項目:三年內己繳贈與稅、在國外己繳遺產稅、其他應抵扣之稅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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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總額 不計入遺產總額 扣除項目總額
抵扣稅項目總額 免稅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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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稅遺產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抵扣稅額及利息 等於 應納遺產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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